教师离职被索42万,单位与个人都要兼顾

2021-05-11 11:56:12
导读这几天发生的意见事备受广大网友的关注,一位离职的教师,校方要求索赔42万元。山西忻州师范学院贾某青,提出离职被提出要索赔42万元,这件
这几天发生的意见事备受广大网友的关注,一位离职的教师,校方要求索赔42万元。山西忻州师范学院贾某青,提出离职被提出要索赔42万元,这件事情过去了差不多一年了,最近又有了新的进展。据了解贾某青说:这两天校方同意了执行仲裁裁决,按程序办理同意我离职,赔偿费在单独在谈。

  贾某青是在2008年硕士毕业后入职的,在一五年到一八年在西北师范大学脱产攻读博士,也取得了博士学位,在攻读博士这几年校方提供了工资和生活补助等。双方也在一八年签订了协议书,约定我要为校方工作五年,时间是一八年七月一日到二三年六月三十日,在这期间不可调动工作。我在一九年五月提出离职,为此校方起诉到撤诉,在上个月提出支付42万余元补偿费。

  那么在这个人才平凡流动的社会大背景下,像这样的劳动纠纷也是很常见的,从贾某青的角度想是,我想走就走是我的权力,从校方的角度来想你走可以但是你必须照规定补偿。由于的双方对赔偿的金额不统一,发生纠纷也是很正常的。

  其实每个人都有个人自己的权力,不管是个人发展或者是其他因素吧,从法律上是有权离开你的,但是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,在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,还是要估计一下清理和形象的,还有就是要有契约精神的,我们这样是不是说这样我们就不能毁约,我们是说毁约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,付出点经济代价,这样走的也体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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