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房养老的老人们可以设定居住权安享晚年

2020-06-01 17:30:29
导读物权,用大白话说就是财产权。此次物权编草案的编纂不是另起炉灶、推倒重来,而是对现行物权法的延续和升级。立法宗旨是物尽其用,核心要义

物权,用大白话说就是财产权。此次物权编草案的编纂不是另起炉灶、推倒重来,而是对现行物权法的延续和“升级”。立法宗旨是物尽其用,核心要义是保护财产。物权编草案规定,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。专门加了“平等”二字,就是强调要平等对待,一体保护。物权编草案将更有力地保护我们的权利。

“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”,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确立的目标。民法典(草案)在房屋买卖、租赁方式之外,新增居住权制度。待草案获得通过,“以房养老”的老人们可以设定居住权安享晚年,而无力购买房屋的群体,则能够通过取得公租房等房屋的居住权,实现更好的住所保障。

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也常常会提到“居住权”一词。家住昌平区的周大爷一家便曾签订过一份《保证协议》,约定不论房屋产权在四个兄弟姐妹谁的名下,父亲周大爷都享有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,不经周大爷同意不得再次出售。

不过在民法典(草案)出台前,这种协议仅是家庭内部的约定,其约束力更多地来自于亲人之间的信任和感情。

居住权是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,可以通过合同约定,对他人住宅享有占用、使用的权利;

居住权的设立既可以无偿,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;

居住权可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或遗嘱方式,经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设立,办理注销登记后消灭;

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,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无特殊约定不得出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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